各分党委、党总支:
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,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等文件规定,经学校党委研究,决定对全校党支部的设置进行调整和对党支部委员会进行换届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,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,进一步优化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结构,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为实现学校“十三五”规划目标,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。
二、产生原则
1.根据党支部党员人数及工作需要,支部委员会由3—5人组成,可设支部书记、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、统战委员、纪检委员等。委员人数不够可兼职。
2.支部委员会委员由支部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。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。
3.支部书记由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。
三、完成时间
所有党支部务必于12月9日以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,并于12月10日前将换届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情况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批。
四、工作程序
1.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议,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有关事宜,就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、主要议程、委员会委员、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等有关事宜进行讨论,形成决议,并将《关于召开中共XXXXX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》提交所属分党委(党总支)审核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。
2.党支部收到审批意见后,召开支部委员会议,研究确定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,形成决议,并将《关于中共XXXXX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》提交所属分党委(党总支)审核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批。
3.党支部收到审批意见后,召开党员大会,听取和审议上一届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,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。同时召开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,选举产生书记。
4.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将《关于中共XXXXX支部委员会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的报告》提交所属分党委(党总支)审核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批。
五、有关要求
1.各分党委(党总支)要高度重视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,切实加强领导,严格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,促进党内民主和党务公开,要切实尊重和体现党员的民主权利。
2.各基层党支部选举前要充分准备,认真总结以往工作,进一步统一思想、凝心聚力,明确今后发展方向和根本任务,切实加强自身建设,推进“两学一做”的深入开展,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。
3.各基层党支部要充分了解本党员具体情况,组织并实施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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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1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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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6年12月05日 12:5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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